民法 第823條 ↗
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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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2項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第3項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1項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第2項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第3項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第1項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第2項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部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第3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第4項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第5項共有人相同之數不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第6項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第7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採取的分割方式
55.6%原物分割4,235/7,613 筆同類情境結果法院採取的分割方式
33.7%變價分割2,564/7,613 筆同類情境結果法院採取的分割方式
7.6%未判准分割/不適用576/7,613 筆同類情境結果共有物分割除了原物分配,也可能在分配困難時變賣分款,或一部分分配、一部分變賣。應看本頁的分割方式,不只看准駁。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6,13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6,133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2,02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024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整理權利人、持分、財產清單與使用狀況,再記下各人的分配想法。房地、存款或其他資產性質不同,能否原物分配與是否需價金補償,也要分別考慮。
若有借名、代墊、債務或先前協議,另外列出,不直接從財產總價扣減。先確定哪些事項已有共識、哪些仍爭執,會比直接要求平均分配更容易找到方案。
判決或協議要落實,可能涉及登記、付款、交付或變價。先讀清楚每項財產如何分配、誰應付款與有無配合事項,不只看誰得到哪一部分。
若有人仍占用、不搬離或未付補償,需確認可依哪些文件處理。稅費、估價與實際變價所得也影響最後結果,不能把紙上估值直接當成已拿到的現金;後續費用與辦理責任也應先談清楚。
法律容許原物分配搭配金錢補償,但具體方案仍須核對持分、使用現況、估價及補償能力。圖中的單獨取得並補償,不是保證某一共有人優先拿到房子。
不能。這裡沒有追蹤拍賣成交價、執行完成時間或每人的最後入帳;不同分割方式也不等於不同價格的因果比較。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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