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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拆除處分進法院,通常怎麼判?

違建拆除處分進法院,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建築法 第25條 ↗

第1項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但合於第七十八條及第九十八條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2項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為處理擅自建造或使用或拆除之建築物,得派員攜帶證明文件,進入公私有土地或建築物內勘查。

建築法 第86條 ↗

違反第二十五條之規定者,依左列規定,分別處罰:
一、擅自建造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必要時得強制拆除其建築物。
二、擅自使用者,處以建築物造價千分之五十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使用補辦手續;其有第五十八條情事之一者,並得封閉其建築物,限期修改或強制拆除之。
三、擅自拆除者,處一萬元以下罰鍰,並勒令停止拆除補辦手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各組概況

本情境關鍵數字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拆除處分

法院撤銷原處分

15.2%全撤銷5/3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其他建築法相關拆除處分

法院撤銷原處分

0%全撤銷0/20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樣本較少

區域計畫法 · 拆除處分

法院撤銷原處分

0%全撤銷0/2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樣本較少

水利法 · 河川違建拆除

法院撤銷原處分

0%全撤銷0/1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樣本較少
查看完整數據 ↓

違建暫時沒拆,就表示合法了嗎?

列管、拆除處分與實際執行不同;未立即拆除不能直接讀成合法。本頁處理特定處分救濟,不是所有違建的存續機率。

資料範圍

依同類處分的法律依據分開比較。金額是原本爭執的單筆罰鍰,不是判後應繳額;同群多筆不相加成單筆。拆除處分不推算為罰鍰。

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 拆除處分: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3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32 群中,全撤銷 5 群(15.6%);部分救濟 1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維持處分
2678.8%
全撤銷
515.2%
部分救濟
13%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13%
機關重新處理
00%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其他建築法相關拆除處分: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14 群中,全撤銷 0 群(0%);部分救濟 1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維持處分
1365%
全撤銷
00%
部分救濟
15%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525%
機關重新處理
15%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區域計畫法 · 拆除處分: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2 群中,全撤銷 0 群(0%);部分救濟 1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維持處分
150%
全撤銷
00%
部分救濟
150%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00%
機關重新處理
00%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水利法 · 河川違建拆除: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1 群中,全撤銷 0 群(0%);部分救濟 0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維持處分
1100%
全撤銷
00%
部分救濟
00%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00%
機關重新處理
00%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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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決定,先核對哪份文件?

確認正式處分、送達日期、理由與救濟教示,再按時間排申請資料、現場紀錄或往來。交通裁罰、建物處理與給付審查,需要的證明不同。

口頭詢問、陳情與正式救濟不一定相同,不能因持續聯絡就假設程序已完成。先指出哪個事實或判斷有問題,比單純表達不服更有助處理,也應確認文件記載的期限與辦理方式。

撤銷或駁回後,還要注意什麼?

看裁判決定撤銷、重新處理、給付或其他事項,不只看勝敗。撤銷處分不一定表示金額全部獲准,也可能仍需後續審查或執行。

駁回時核對理由、送達日期與救濟;需機關另作處理時,保留通知與補件。當前義務是否仍要履行,也依具體程序確認,不能自行假設暫時不用處理;後續收到的新文件應另外記錄時程。

撤銷處分,等於直接給錢或永久免罰嗎?

要區分撤銷、部分救濟、命重新處理及直接給付等效果。原處分與後續新處理不同,不把一次訴訟結果當成全部程序終點。

收到處分後,先做哪一步?

保留完整處分、送達日期、救濟教示及申請或舉發資料,核對適用程序與期限。不同處分途徑不同,不等網站比例來決定是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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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處分及送達日期
  • 申請或舉發的基礎資料
  • 具體爭點、往來及救濟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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