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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潢有瑕疵要求減少報酬,通常怎麼判?

裝潢有瑕疵要求減少報酬,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494條 ↗

承攬人不於前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內修補瑕疵,或依前條第三項之規定拒絕修補或其瑕疵不能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但瑕疵非重要,或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者,定作人不得解除契約。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5.4%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7/48 筆同類請求

裝潢報酬減少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30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不想重做,能直接扣掉一半裝潢款嗎?

減少報酬須核對瑕疵與價值影響,不是任意扣款。保留成果與解除契約不同,應分清減價、修復及其他請求。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30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187,026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1756.7%
1–100,000 元
13.3%
100,001–1,000,000 元
1136.7%
超過 1,000,000 元
13.3%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8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1735.4%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735.4%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1429.2%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瑕疵、延誤與未完成,為什麼要分開?

瑕疵是已做部分的品質,延誤涉及時程與原因,未完成則要核對尚缺工作。用契約、圖說與施工紀錄分項對照,才能釐清各種問題的影響。

若請其他廠商接手,保存接手前現況、報價與新舊範圍。補做、修復與升級裝潢的費用,不能全部混成原廠商應負擔的損失,應留下各項必要性說明,避免無法區分責任。

想終止合作,怎麼避免結算再起爭議?

核對契約、催告或終止通知,以及完成程度、現場材料與已付款。終止原因與結算金額要分開,不能因不合作,就假設先前施作都不用付費。

交接時記錄可用部分、缺失、未完成項目與材料歸屬,有爭議另列。是否需鑑定或專業評估應依爭點決定,避免現場全變更後才無法重建證據;各項通知與交接紀錄也要保存。

工程款與瑕疵抗辯要怎麼放在一起?

先各列請款與瑕疵明細,再核對是否抵銷及同一項費用有無重複。網站各頁依請求分開,不把尾款、追加款和修復費合算行情。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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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圖說、追加及變更指示
  • 施工驗收、缺失通知與工期表
  • 逐項請款、已付及扣抵清單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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