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354條 ↗
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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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2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1項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第2項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47.3%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21/467 筆同類請求房屋價金減少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418 筆金額紀錄減少價金與解除契約是不同救濟。先確認要保留交易還是解除,再看相應頁面;修復或其他損害的請求也應另列。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379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5,74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688,82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24,647,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335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37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79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79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164,195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990,366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76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7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79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把瑕疵位置、發現時間、影響用途與賣方回覆逐項整理,配合照片、驗屋與契約附件。廣告、圖說、交屋文件與現況各有不同線索,應保存完整版本。
修復前留下原狀與必要檢測;急迫安全問題則先處理安全並保存支出。只拍局部照片,往往不足以說明問題範圍、原因或是否原本存在,也不容易核對修復費用。
先說清楚想把房屋修到可使用、保留房屋但調整價金,或退出交易。不同請求需要的事實、通知與法律依據不同,不能把所有金額直接相加。
對方提出修繕時,核對範圍、時間與未完成的處理,再看另有何種已發生損失。簽驗收或和解文件前,也應確認有無放棄尚未釐清的權利,不宜只因眼前願意修補就忽略其他條款。
先分清修復成本、主張的價值差額與已折讓款;它們不是天然相同的數字。應準備瑕疵與價值影響依據,而不是將任何報價單直接代入減價統計。
不能。本頁是可歸屬減價請求的裁判額,不是房屋鑑價,也不能用中位數除以你家房價得到合理折數。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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