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229條 ↗
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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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2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第3項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1項給付有確定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2項給付無確定期限者,債務人於債權人得請求給付時,經其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其經債權人起訴而送達訴狀,或依督促程序送達支付命令,或為其他相類之行為者,與催告有同一之效力。
第3項前項催告定有期限者,債務人自期限屆滿時起負遲延責任。
第1項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第1項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第2項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43.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2/51 筆同類請求遲延交屋判賠金額
7,80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43 筆金額紀錄先核對契約交屋條件、起算日、可歸責期間及違約金約定。日期有爭議時,不能只拿通知書日期減預定日作結論。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階段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0 元
只列同一條件、本項請求的淨判准金額;明確駁回記為0,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同幣別分開,沒有換算或相加。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階段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取得使用執照後的交屋階段 · 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0 元
只列同一條件、本項請求的淨判准金額;明確駁回記為0,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同幣別分開,沒有換算或相加。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取得使用執照後的交屋階段 · 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依本次求償期間所對應的完工、取得使用執照或交屋階段分組,不表示法院已認定建商遲延。遲延違約金、貸款利息負擔及租金損害若有不同結果,分別計數;同項請求的過去與未來期間合為一筆。解約退款、解約違約金、瑕疵減價、稅費及反訴不包含。不同階段的請求依據與案件情節不同,不能據此推論哪個階段較容易勝訴。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把瑕疵位置、發現時間、影響用途與賣方回覆逐項整理,配合照片、驗屋與契約附件。廣告、圖說、交屋文件與現況各有不同線索,應保存完整版本。
修復前留下原狀與必要檢測;急迫安全問題則先處理安全並保存支出。只拍局部照片,往往不足以說明問題範圍、原因或是否原本存在,也不容易核對修復費用。
先說清楚想把房屋修到可使用、保留房屋但調整價金,或退出交易。不同請求需要的事實、通知與法律依據不同,不能把所有金額直接相加。
對方提出修繕時,核對範圍、時間與未完成的處理,再看另有何種已發生損失。簽驗收或和解文件前,也應確認有無放棄尚未釐清的權利,不宜只因眼前願意修補就忽略其他條款。
退款處理交易解除,減價是保留交易調整價款,修復賠償則要核對損害。先說明想保留或退出交易,再比較同類結果。
列出補修、折讓、保險及其他已收款的用途與範圍。法院淨判准額不能反推出全部原始損失,也不是每人實領。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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