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767條 ↗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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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是否命拆除?
73.2%法院命拆除4,402/6,015 筆同類情境結果法院是否命返還土地?
81%法院命返還土地4,879/6,020 筆同類情境結果判決回答的是請求是否獲支持,不等於對方已拆除或搬離;若未自動履行,還可能涉及判決確定、聲請強制執行及實際執行。本站沒有從裁判追蹤到騰空或拆除完成日,因此不能提供平均多久。應把可執行名義、占用範圍和現場狀態先釐清。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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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物或其構造部分 · 1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1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圍牆、圍籬等其他占用物 · 7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7 筆同類請求結果
依保存判讀中記明的當前請求對象分組。房屋、建物本體、屋牆或屋基列入建物組,連同附屬物請求拆除者仍歸此組;其餘採記明的圍牆、門、雨遮、圍籬、管線或放置物。對象未明、不同當事人或區域結果混合而未拆分者不納入。結果只看土地返還,不把拆除部分、不當得利、按月金錢或擔保額當返地結果;一份來源內相同條件與相同返地結果列一筆,不按被告或地號倍增。占有權源等其他事實仍可能不同,不能從此推算個案勝敗。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整理土地登記、地籍、占用位置與建物現況,再確認對方是否主張租賃、借用或其他依據。要拆的物體、返還範圍與實際占有人,都應具體辨明。
照片可說明現況,但未必代替界址或面積確認。若爭執測量結果或過去同意使用的範圍,把不同版本資料與往來一起看,避免拆除對象與權利範圍對不上。
要看裁判內容、對方是否履行及是否需執行,不是只用判決日期就能推算。先確認可據以執行的文件與範圍,再討論送達、履行與必要安排。
拆除方式、現場障礙、第三人權利與費用都可能影響進度。目前本頁沒有完整追蹤每案取回土地的時間,不能把結果比例當成期限保證;個案時程仍須依現況與後續程序評估。
還要釐清占用範圍與對方是否有使用權源,例如租約或其他約定。返還請求針對無權占有,不能略過對方的權源爭議。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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