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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無權占用,法院通常是否命搬離返還?

房子被無權占用,法院通常是否命搬離返還?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767條 ↗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第2項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民法 第179條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命搬離返還房屋

70.4%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538/2,185 筆同類請求結果
查看完整數據 ↓

房子是我的,對方住著就一定無權占有嗎?

仍須核對租用、借用或其他使用權源是否存在及何時終止。所有權與返還請求相關,但不能略過對方的占有依據。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185 筆同類請求結果

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53870.4%
本項實體請求被駁回
63228.9%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150.7%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只看當前第一審、同一被告對非租賃房屋返還請求的實體答辯及法院結果。未出庭不直接當作沒有答辯,也不等於承認對方請求;租賃返還、權狀文件、拆屋還地或其他金錢請求不借用本頁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租金、押金與修繕扣款,怎麼逐項核對?

把每期租金、已付款、押金與主張扣除費用分列,再對照租約、付款與交屋狀況。是否欠租、能否扣押金與損壞由誰負責,是需要分開說明的問題。

修繕應連結具體損壞、原因與合理支出,不只拿一張整修總價單作結論。正常使用痕跡、原有瑕疵與新增損壞,也應透過前後照片與點交紀錄區分。

已搬出去,為什麼還可能有後續爭議?

搬離、返還房屋、交回鑰匙與結清款項未必在同一天。應記錄通知、點交、表度與鑰匙交付日期,確認對方有無接收或提出異議。

若有留下物品、未完成修繕或仍爭執租金,逐項列出安排。保留當日照片與雙方對話,比事後各說各話更容易核對;也不要因已退租,就刪掉過去付款與通知紀錄,讓原可釐清的問題失去依據。

返還房屋、欠租和押金,能用同一個結果嗎?

不能。搬離與交付是履行問題;租金、押金及使用利益各有期間和金額。請按你真正主張的請求,連到相鄰情境閱讀。

怎麼留下可核對的交屋紀錄?

把入住與退租照片、點交表、鑰匙交付、表度及對話按日期保存。哪些損壞由誰負責仍須核對,不以單方估價替代全部證明。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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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這些,更好判斷結果

  • 租約、變更約定與終止通知
  • 逐月租金、押金及各項扣款
  • 前後屋況、點交和鑰匙紀錄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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