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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沒拿到,法院通常支持多少?

加班費沒拿到,法院通常支持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動基準法 第24條 ↗

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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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
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二、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三、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勞動基準法 第30條 ↗

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第2項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其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但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3項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4項前二項規定,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

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第6項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第7項雇主不得以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之修正,作為減少勞工工資之事由。

第8項第一項至第三項及第三十條之一之正常工作時間,雇主得視勞工照顧家庭成員需要,允許勞工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在一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43.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658/1,528 筆同類請求

加班費判付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829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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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打卡時間,接下來還要整理什麼?

以出勤紀錄為起點,對照工作安排、加班指示、休息時間與已付金額。保存能說明實際工作情形的紀錄;不能只以待在公司的時長粗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829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26,157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47557.3%
1–100,000 元
23228.0%
100,001–1,000,000 元
11513.9%
超過 1,000,000 元
70.8%

本項每月給付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526 元

中間一半:2,526–2,526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00.0%
1–100,000 元
1100.0%
100,001–1,000,000 元
00.0%
超過 1,000,000 元
00.0%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528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48231.5%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65843.1%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38825.4%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薪資與各種給付,怎麼算才不混在一起?

將工資、加班、獎金、資遣、退休或提繳分列,對回薪資單、出勤、契約與入帳。相同名稱未必有相同法律性質,要看約定與實際發放方式。

標出期間、單價、時數與已付部分,方便核對。若資料在公司手上,記下缺少哪些月份與文件,不用無法驗證的總額取代明細;對扣款的原因與是否曾同意,也應留下相關往來。

公司提出離職結清金額,應怎麼看?

把工資、獎金、加班、資遣與退休項目拆開,核對各自期間與已給款。若含放棄其他請求或終局結清文字,應先了解範圍。

談妥後確認給付時間與方式。提繳退休帳戶、付現金與只是承認欠款,實際權益不同;不宜只看總額,就認為所有法定或約定義務已履行。需要配合辦理的文件與後續通知,也應一併確認。

不同日期的加班能直接用同一倍率嗎?

先分清平日、休息日或其他假日及工時制度,再核對計算。這裡提供的是裁判結果,不是輸入一個時數就能得出個案金額的計算機。

已領一筆加班津貼,還要怎麼比較?

把已給付項目和期間對回你的請求,避免同一金額重複計入。薪資單中的底薪、津貼與加班費也應分列。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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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逐日出勤與排班紀錄
  • 工作指示及加班相關往來
  • 各期薪資與加班費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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