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制退休金不給,法院通常判付多少?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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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下:
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第2項前項第一款退休金基數之標準,係指核准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
第3項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本法施行前,事業單位原定退休標準優於本法者,從其規定。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1.8%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955/2,390 筆同類請求舊制退休金判付金額
204,308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868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退休金統計可以混用新舊制年資嗎?
先確認適用制度與各段年資、退休條件及工資基礎。舊制退休金請求和新制專戶提繳不同,不以同一中位數套用全部退休者。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868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04,308 元
中間一半:166,100–223,81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1658.8%
- 1–100,000 元
- 623.3%
- 100,001–1,000,000 元
- 1,61286.3%
- 超過 1,000,000 元
- 291.6%
本項每月給付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100.0%
- 1–100,000 元
- 00.0%
- 100,001–1,000,000 元
- 00.0%
- 超過 1,000,000 元
- 00.0%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390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1677.0%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1,95581.8%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26811.2%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項判准金額
北部法院 · 45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83,755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222,478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883,6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102 筆
- 1–100,000 元
- 16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101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8 筆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227 筆金額紀錄
本項每月給付金額
北部法院 · 45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北部法院 · 45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104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239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11 筆
有效樣本:454 筆同類請求
本項判准金額
中部法院 · 99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256,201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3,289,545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31 筆
- 1–100,000 元
- 2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8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7 筆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48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中部法院 · 9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31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37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31 筆
有效樣本:99 筆同類請求
本項判准金額
南部法院 · 1,83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07,25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82,659 元 至 223,777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2,648,835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32 筆
- 1–100,000 元
- 44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1,502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13 筆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1,591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南部法院 · 1,83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32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1,677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26 筆
有效樣本:1,835 筆同類請求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裁判資料的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不是當事人住址或爭議發生地。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僅比較本頁同期間已知的同類請求結果,各組至少30筆;其他法院、未明結果與程序終結不納入。各地案件組成不同,這不是法院優劣評比,也不能用來推估換法院後的個案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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