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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競業被索違約金,通常判多少?

離職競業被索違約金,通常判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動基準法 第9-1條 ↗

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第4項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24.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7/29 筆同類請求 · 樣本較少

競業違約金判付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9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簽過競業禁止,換工作就一定要賠嗎?

先核對受保護利益、接觸資訊、限制範圍及補償等條件,約定效力與是否違反要分開。簽名不等於所有限制都有效。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9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275.9%
1–100,000 元
13.4%
100,001–1,000,000 元
413.8%
超過 1,000,000 元
26.9%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9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275.9%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724.1%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區分法院確認的僱傭關係與非僱傭商業合作,只計入契約關係結束後的競業禁止違約金。契約名稱不是唯一依據;保密、在職競業、名譽、最低服務年限及勞工反訴款項均分開。各獨立請求分別計數,不把兩人的款項合併或把整案部分勝訴當成本項部分獲准。本條件不代表契約關係造成勝敗,也不代表有無合理補償。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離職或換工作前,哪些安排值得確認?

檢查契約、通知與往來,將競業限制、保密、交接及款項分開。限制是否明確、公司實際要求什麼及後續工作如何受影響,都要具體說明。

若涉及不當對待,按事件列時間、人物角色、言行與反映紀錄,不只用整體感受概括。蒐證仍應合法,不宜擅自帶走公司或他人敏感資料,也不要將不同事件混成無法核對的敘述。

除了離職,還能準備哪些後續資料?

區分想停止行為、確認限制、請求給付或求償,各自事實可能不同。保留申訴、調查、醫療或工作安排,說明事件與具體影響的連結。

協商時把可接受調整寫清楚,例如窗口、工作安排或條款範圍。收到違約金或法律通知時,不只憑對方金額判斷結果,應連同原約定與行為核對,也要保留收受日期與文件,確認應處理的期限。

違約金越高,越能阻止離職嗎?

條款效力、違約行為與違約金數額各有審查問題;過高違約金涉及酌減,不是照契約金額就一定全判。

保密義務等於不能到同業工作嗎?

保密與限制就業不同。把離職後工作內容、涉及資料與競業條款分開,不以「同業」兩字直接認定侵害營業秘密。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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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競業及保密條款
  • 補償、任職期間與職務範圍
  • 被指違約的具體行為及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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