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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死亡補償爭議,通常判多少?

職災死亡補償爭議,通常判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動基準法 第59條 ↗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5%全部或部分獲支持4/47 筆同類請求

職災死亡補償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8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死亡職災補償就是全部遺屬賠償嗎?

補償與遺屬另提侵權損害不同。請求人資格、項目與已領給付需分列,群組金額不能按家屬人數重複計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8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692.9%
1–100,000 元
00.0%
100,001–1,000,000 元
13.6%
超過 1,000,000 元
13.6%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7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655.3%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48.5%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1736.2%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事故或發病當時的實際情境區分工作中、通勤或前往工作地點途中;不以法院是否認定職業災害倒推情境。按同一當前同類請求群及法院結果計數;共同被告不倍增,不同原告或不同結果分列。只列本項淨結果,其他工資、退休金、保險差額或其他請求不包含。筆數不是案件勝率。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職災補償與損害賠償,可以直接相加嗎?

分列事故、工作關聯、醫療與收入損失,再核對雇主給付、保險與其他款項。補償與賠償依據與範圍不同,既有給付是否影響請求,必須逐項確認。

保留診斷、通報、薪資與收款資料,標清原因。不要把全部入帳當成同一筆補償,也不把不同制度金額重複當成額外利益;尚未收到與已取得的款項,應清楚分開記錄。

仍在治療,工作與費用怎麼安排?

確認醫療需求、能否工作、休養多久與可否調整職務,保存醫療意見與雇主回覆。已發生費用與未來待評估部分分開,讓請求有明確範圍。

若公司提出離職或一次結清,一併看工作關係、給付項目及未來損害是否涵蓋。不因急需現金忽略條款,也不必等治療全結束才確認期限;先找出急迫事項,可避免錯過必要處理。

同一事件領過款,還要記錄嗎?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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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件時序及責任相關資料
  • 治療、工作影響或親屬請求範圍
  • 分項損失與保險補償已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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