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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傷病給付被拒進法院,通常怎麼判?

勞保傷病給付被拒進法院,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工保險條例 第33條 ↗

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勞工保險條例 第34條 ↗

第1項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害或職業病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職業傷害補償費或職業病補償費。職業病種類表如附表一。

第2項前項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之審查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各組概況

本情境關鍵數字

普通勞工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

法院撤銷原處分

55.6%撤銷/准許本次請求5/9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樣本較少

舊制勞保職業災害 · 傷病定期給付

法院撤銷原處分

18.2%撤銷/准許本次請求10/55 筆同類請求結果

新制職業災害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

法院撤銷原處分

15.4%撤銷/准許本次請求2/13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樣本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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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醫師證明,勞保傷病給付就一定通過嗎?

仍須對照申請的制度、給付期間與處分理由。醫療證明、不能工作及法定給付要件不能只用同一標籤代替。

資料範圍

同一制度、同一給付形式分組,年金不換算一次款。撤銷處分、命重新審查與命核給不同;這是法院救濟結果,不是全部保險申請核准率,也不代表已收到款項。

普通勞工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9 群中,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5 群(55.6%);部分救濟 0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本次請求未獲救濟
444.4%
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555.6%
部分救濟
00%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00%
機關重新處理
00%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普通勞工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實際命令了什麼?

本圖有效樣本 9 個同類救濟群

未獲法院救濟
444.4%
命機關作成核給處分
444.4%
命機關重新作成處分
111.1%
僅撤銷處分
00%
命直接給付
00%
程序終結
00%
機關重審
00%

舊制勞保職業災害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5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53 群中,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10 群(18.9%);部分救濟 2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本次請求未獲救濟
4174.5%
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1018.2%
部分救濟
23.6%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11.8%
機關重新處理
11.8%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舊制勞保職業災害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實際命令了什麼?

本圖有效樣本 55 個同類救濟群

未獲法院救濟
4174.5%
命機關作成核給處分
916.4%
命機關重新作成處分
23.6%
僅撤銷處分
11.8%
命直接給付
00%
程序終結
11.8%
機關重審
11.8%

新制職業災害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另看實體結果:12 群中,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2 群(16.7%);部分救濟 0 群,不合併為全撤銷率。此比例不含程序終結或機關重新處理。

本次請求未獲救濟
1076.9%
撤銷/准許本次請求
215.4%
部分救濟
00%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17.7%
機關重新處理
00%

程序終結與機關重新處理,不當作法院實體維持或撤銷處分。

新制職業災害保險 · 傷病定期給付:法院實際命令了什麼?

本圖有效樣本 13 個同類救濟群

未獲法院救濟
1076.9%
命機關作成核給處分
215.4%
命機關重新作成處分
00%
僅撤銷處分
00%
命直接給付
00%
程序終結
17.7%
機關重審
00%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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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行政決定,先核對哪份文件?

確認正式處分、送達日期、理由與救濟教示,再按時間排申請資料、現場紀錄或往來。交通裁罰、建物處理與給付審查,需要的證明不同。

口頭詢問、陳情與正式救濟不一定相同,不能因持續聯絡就假設程序已完成。先指出哪個事實或判斷有問題,比單純表達不服更有助處理,也應確認文件記載的期限與辦理方式。

撤銷或駁回後,還要注意什麼?

看裁判決定撤銷、重新處理、給付或其他事項,不只看勝敗。撤銷處分不一定表示金額全部獲准,也可能仍需後續審查或執行。

駁回時核對理由、送達日期與救濟;需機關另作處理時,保留通知與補件。當前義務是否仍要履行,也依具體程序確認,不能自行假設暫時不用處理;後續收到的新文件應另外記錄時程。

撤銷處分,等於直接給錢或永久免罰嗎?

要區分撤銷、部分救濟、命重新處理及直接給付等效果。原處分與後續新處理不同,不把一次訴訟結果當成全部程序終點。

收到處分後,先做哪一步?

保留完整處分、送達日期、救濟教示及申請或舉發資料,核對適用程序與期限。不同處分途徑不同,不等網站比例來決定是否處理。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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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完整處分及送達日期
  • 申請或舉發的基礎資料
  • 具體爭點、往來及救濟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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