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醫療與休養期間,法院通常判補償多少?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3.4%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63/488 筆同類請求職災醫療及休養補償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343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職災治療期間的補償,和侵權賠償一樣嗎?
雇主職災補償與民事損害賠償是不同請求。先分醫療支出、休養期間工資及已領給付,不把兩條路徑直接合成一個總額。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343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22,086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1963.8%
- 1–100,000 元
- 7221.0%
- 100,001–1,000,000 元
- 4814.0%
- 超過 1,000,000 元
- 41.2%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88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21944.9%
-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 16333.4%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0621.7%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未滿10萬元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職災醫療/休養補償的獲判金額區間
未滿10萬元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未獲判金額
- 2 筆
- 獲判10萬元以下
- 0 筆
- 獲判逾10萬至100萬元
- 0 筆
- 獲判逾100萬元
- 0 筆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10萬元以上 · 8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4,591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228,202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6 筆
- 1–100,000 元
- 1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1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8 筆金額紀錄
獲准給付的金額
10萬元以上 · 8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623,283 元中間一半落在 320,823 元 至 925,742 元
本組範圍:18,363 元 至 1,228,202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1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1 筆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職災醫療/休養補償的獲判金額區間
10萬元以上 · 8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未獲判金額
- 6 筆
- 獲判10萬元以下
- 1 筆
- 獲判逾10萬至100萬元
- 0 筆
- 獲判逾100萬元
- 1 筆
有效樣本:8 筆同類請求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按當前本項請求的金額分組,再查看法院就同項請求實際判給的金額;未獲判者單列。請求金額不等於判給金額,不借用整案總額、其他請求、利息或未拆分扣抵前的數字。只列保存判讀可配對的筆數,不能推算一般案件勝訴率或預測個案金額。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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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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