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災死亡補償爭議,通常判多少?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下列規定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遺存障害者,雇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失能程度,一次給予失能補償。失能補償標準,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下: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5%全部或部分獲支持4/47 筆同類請求職災死亡補償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8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死亡職災補償就是全部遺屬賠償嗎?
補償與遺屬另提侵權損害不同。請求人資格、項目與已領給付需分列,群組金額不能按家屬人數重複計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8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692.9%
- 1–100,000 元
- 00.0%
- 100,001–1,000,000 元
- 13.6%
- 超過 1,000,000 元
- 13.6%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7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2655.3%
-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 48.5%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736.2%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項判准金額(新臺幣)
工作中發生 · 4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634,737 元中間一半落在 634,737 元 至 634,737 元
本組範圍:634,737 元 至 634,737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1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只列同一條件、本項請求的淨判准金額;明確駁回記為0,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同幣別分開,沒有換算或相加。
有效樣本:1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職災死亡補償的結果
工作中發生 · 4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全部支持
- 0 筆
- 部分支持
- 4 筆
- 本項駁回
- 0 筆
- 程序終結
- 0 筆
有效樣本:4 筆同類請求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新臺幣)
通勤或前往工作地點途中 · 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825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4 筆
- 1–100,000 元
- 1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只列同一條件、本項請求的淨判准金額;明確駁回記為0,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同幣別分開,沒有換算或相加。
有效樣本:5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職災死亡補償的結果
通勤或前往工作地點途中 · 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全部支持
- 0 筆
- 部分支持
- 1 筆
- 本項駁回
- 4 筆
- 程序終結
- 0 筆
有效樣本:5 筆同類請求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事故或發病當時的實際情境區分工作中、通勤或前往工作地點途中;不以法院是否認定職業災害倒推情境。按同一當前同類請求群及法院結果計數;共同被告不倍增,不同原告或不同結果分列。只列本項淨結果,其他工資、退休金、保險差額或其他請求不包含。筆數不是案件勝率。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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