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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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受僱人服勞務,其生命、身體、健康有受危害之虞者,僱用人應按其情形為必要之預防。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44.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43/324 筆同類請求職災傷害判賠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24 筆金額紀錄先分清損害項目與已領款的性質,核對是否同一範圍及涉及扣抵。裁判的淨額不能倒推原本每一項損失。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未滿100萬元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4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20,000 元 至 60,00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80,000 元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未滿100萬元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8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80,000 元 至 80,000 元
本組範圍:80,000 元 至 80,000 元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1 筆金額紀錄
未滿100萬元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100萬元以上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627,496 元中間一半落在 1,229,248 元 至 2,025,744 元
本組範圍:831,000 元 至 2,423,992 元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100萬元以上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627,496 元中間一半落在 1,229,248 元 至 2,025,744 元
本組範圍:831,000 元 至 2,423,992 元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100萬元以上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以同一裁判內屬於本頁、可明確配對的當前經濟請求群計數;本項合計不代表每位原告金額,也不按共同被告倍增。先按本項請求額分組,再顯示本項實際獲判金額。法院否認傷害或不當對待者仍保留其當前請求,不預先剔除敗訴;其他請求、利息與擔保不包含。只列筆數,不推算一般案件勝率或個案獲判額。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分列事故、工作關聯、醫療與收入損失,再核對雇主給付、保險與其他款項。補償與賠償依據與範圍不同,既有給付是否影響請求,必須逐項確認。
保留診斷、通報、薪資與收款資料,標清原因。不要把全部入帳當成同一筆補償,也不把不同制度金額重複當成額外利益;尚未收到與已取得的款項,應清楚分開記錄。
確認醫療需求、能否工作、休養多久與可否調整職務,保存醫療意見與雇主回覆。已發生費用與未來待評估部分分開,讓請求有明確範圍。
若公司提出離職或一次結清,一併看工作關係、給付項目及未來損害是否涵蓋。不因急需現金忽略條款,也不必等治療全結束才確認期限;先找出急迫事項,可避免錯過必要處理。
要。把保險、補償、和解與其他已收款的名目、期間及給付對象分列,再核對同範圍是否重複;不要只交一個淨餘額。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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