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績獎金或佣金不付,通常判多少?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勞工:指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
二、雇主:指僱用勞工之事業主、事業經營之負責人或代表事業主處理有關勞工事務之人。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五、事業單位:指適用本法各業僱用勞工從事工作之機構。
六、勞動契約:指約定勞雇關係而具有從屬性之契約。
七、派遣事業單位:指從事勞動派遣業務之事業單位。
八、要派單位:指依據要派契約,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派遣勞工從事工作者。
九、派遣勞工:指受派遣事業單位僱用,並向要派單位提供勞務者。
十、要派契約:指要派單位與派遣事業單位就勞動派遣事項所訂立之契約。
第1項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6.7%全部或部分獲支持62/169 筆同類請求獎金佣金判付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34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業績成交了,佣金就全部到期嗎?
先核對成交、收款、退貨及離職時的佣金條件;每筆業績對回計價方式。營業額、毛利與可請求佣金不是同一數字。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34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52,612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8563.4%
- 1–100,000 元
- 2317.2%
- 100,001–1,000,000 元
- 1914.2%
- 超過 1,000,000 元
- 75.2%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69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8449.7%
-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 6236.7%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2313.6%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未滿10萬元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 元 至 8,361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4,722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1 筆
- 1–100,000 元
- 2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3 筆金額紀錄
獲准給付的金額
未滿10萬元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8,361 元中間一半落在 5,181 元 至 11,542 元
本組範圍:2,000 元 至 14,722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2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業績獎金/佣金的獲判金額區間
未滿10萬元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未獲判金額
- 1 筆
- 獲判10萬元以下
- 2 筆
- 獲判逾10萬至100萬元
- 0 筆
- 獲判逾100萬元
- 0 筆
有效樣本:3 筆同類請求結果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10萬元以上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116,859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233,717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1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3 筆金額紀錄
獲准給付的金額
10萬元以上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33,717 元中間一半落在 233,717 元 至 233,717 元
本組範圍:233,717 元 至 233,717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1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1 筆金額紀錄
業績獎金/佣金的獲判金額區間
10萬元以上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未獲判金額
- 2 筆
- 獲判10萬元以下
- 0 筆
- 獲判逾10萬至100萬元
- 1 筆
- 獲判逾100萬元
- 0 筆
有效樣本:3 筆同類請求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按當前本項請求的金額分組,再查看法院就同項請求實際判給的金額;未獲判者單列。請求金額不等於判給金額,不借用整案總額、其他請求、利息或未拆分扣抵前的數字。只列保存判讀可配對的筆數,不能推算一般案件勝訴率或預測個案金額。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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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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