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競業被索違約金,通常判多少?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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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者,雇主不得與勞工為離職後競業禁止之約定:
一、雇主有應受保護之正當營業利益。
二、勞工擔任之職位或職務,能接觸或使用雇主之營業秘密。
三、競業禁止之期間、區域、職業活動之範圍及就業對象,未逾合理範疇。
四、雇主對勞工因不從事競業行為所受損失有合理補償。
第2項前項第四款所定合理補償,不包括勞工於工作期間所受領之給付。
第3項違反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其約定無效。
第4項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不得逾二年。逾二年者,縮短為二年。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24.1%全部或部分獲支持7/29 筆同類請求 · 樣本較少競業違約金判付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9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簽過競業禁止,換工作就一定要賠嗎?
先核對受保護利益、接觸資訊、限制範圍及補償等條件,約定效力與是否違反要分開。簽名不等於所有限制都有效。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9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275.9%
- 1–100,000 元
- 13.4%
- 100,001–1,000,000 元
- 413.8%
- 超過 1,000,000 元
- 26.9%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9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2275.9%
- 獲支持(全部或部分)
- 724.1%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僱傭關係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2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0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競業禁止違約金請求的處理
僱傭關係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請求全部獲准
- 0 筆
- 本項請求部分獲准
- 0 筆
- 本項請求遭駁回
- 2 筆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本項請求判准金額
商業合作(非僱傭)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30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300,000 元 至 300,000 元
本組範圍:300,000 元 至 300,0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2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僅列這組且能歸屬本項請求的金額;保留明確全駁回的0元,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獲准給付的金額
商業合作(非僱傭)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30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300,000 元 至 300,000 元
本組範圍:300,000 元 至 300,000 元
-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 0 筆
- 1–100,000 元
- 0 筆
- 100,001–1,000,000 元
- 2 筆
- 超過 1,000,000 元
- 0 筆
只列正額判准金額,不代表款項已實際收回。
有效樣本:2 筆金額紀錄
法院對本項競業禁止違約金請求的處理
商業合作(非僱傭)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本項請求全部獲准
- 2 筆
- 本項請求部分獲准
- 0 筆
- 本項請求遭駁回
- 0 筆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區分法院確認的僱傭關係與非僱傭商業合作,只計入契約關係結束後的競業禁止違約金。契約名稱不是唯一依據;保密、在職競業、名譽、最低服務年限及勞工反訴款項均分開。各獨立請求分別計數,不把兩人的款項合併或把整案部分勝訴當成本項部分獲准。本條件不代表契約關係造成勝敗,也不代表有無合理補償。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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