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114條 ↗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左列親屬,互負扶養之義務:
一、直系血親相互間。
二、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
三、兄弟姊妹相互間。
四、家長家屬相互間。
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以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為限。
第2項前項無謀生能力之限制,於直系血親尊親屬,不適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4.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69/488 筆同類請求父母扶養費判付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2 筆金額紀錄給付義務是否存在、負擔能力與是否請求減輕免除,和月額是不同問題。對義務本身有爭議時,另讀減免情境。
月給付與一次款項分開,不換算一生費用,也不是每名子女的平均負擔。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每月 1 萬元以下 · 103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4,313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0,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92 筆金額紀錄
每月 1 萬元以下 · 10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03 筆同類請求
每月超過 1 萬至 2 萬元 · 106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8,115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20,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95 筆金額紀錄
每月超過 1 萬至 2 萬元 · 106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06 筆同類請求
每月超過 2 萬元 · 10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1,00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968,000 元 至 1,022,799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7,119,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5 筆金額紀錄
每月超過 2 萬元 · 10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4,40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46,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98 筆金額紀錄
每月超過 2 萬元 · 10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05 筆同類請求
只比較原請求按月給付的扶養費,與一次性款項分開;月額是本項請求群合計,不是每名子女的負擔。結果及金額來自同筆請求;支持包含全部或部分支持,判准中位數含真實零元,並非實際收回款項。請求金額是案件條件,組間差異不表示提高請求就能獲判更多。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把父母的生活、醫療與照顧支出列成清單,標出已有收入、給付或其他人分擔的部分。子女則分別整理收入、必要生活支出與既有扶養負擔。
若主張減免義務,另外做一份過往照顧與家庭事件的時序,不要把「負擔不起」與「依法應減免」混成同一理由。往來、費用單據與親屬關係資料,能幫助釐清雙方真正爭執的事項。
先確認原安排來自家庭協議、調解還是法院裁判,再說明哪些情況已改變,例如照顧需求、收入或原有分擔者的狀況。把變動前後資料放在一起,才方便討論調整方式。
已到期款項、先墊付的費用與往後的每月給付應分列,不能因正在談新安排,就認為過去爭議全部消失。也要留下實際付款與照顧紀錄,避免日後無法核對。
不可以。本頁分成每月與一次款項;數字按請求群合計,不乘成年數,也不除以未知的子女人數。
不要混算。既往代墊追償與當前按月給付的時間和請求方向不同,應分開列出付款人、期間及主張。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留下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