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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通常是否核發?

聲請通常保護令,法院通常是否核發?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 ↗

原文節錄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法院於審理終結後,認有家庭暴力之事實且有必要者,應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包括下列一款或數款之通常保護令:
一、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相對人對於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
三、命相對人遷出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必要時,並得禁止相對人就該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或處分行為。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住居所、學校、工作場所或其他經常出入之特定場所。
五、定汽車、機車及其他個人生活上、職業上或教育上必需品之使用權;必要時,並得命交付之。
六、定暫時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由當事人之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行使或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必要時,並得命交付子女。
七、定相對人對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之時間、地點及方式;必要時,並得禁止會面交往。
八、命相對人給付被害人住居所之租金或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扶養費。
九、命相對人交付被害人或特定家庭成員之醫療、輔導、庇護所或財物損害等費用。
十、命相對人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
十一、命相對人負擔相當之律師費用。
十二、禁止相對人與其特定家庭成員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十三、禁止相對人未經被害人同意,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被害人之性影像。
十四、命相對人交付所持有之被害人性影像予被害人;必要時,並得命其刪除之。
十五、命相對人刪除或向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或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申請移除其已上傳之被害人性影像。
十六、命其他保護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成員之必要命令。

第2項法院為前項第六款、第七款裁定前,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

第3項第一項第十款之加害人處遇計畫,法院得逕命相對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心理輔導及其他輔導,並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及其他治療處遇計畫之鑑定、評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於法院裁定前,對處遇計畫之實施方式提出建議。

第4項第一項第十款之裁定應載明處遇計畫完成期限。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保護令核發比例

73.8%只比較核發與駁回結果12,513/16,964 件
看完整分布 ↓

什麼情況需要通常保護令?

重點是家庭暴力事實,以及現在是否仍有保護的必要。把威脅、暴力、跟蹤或反覆聯絡的時間順序,與你希望禁止的行為說清楚;報警、驗傷、訊息與證人可以幫助法院判斷,不是只看有沒有某一張證明。

通常保護令可以針對聯絡、接近、遷出住所、子女安排或必要費用作具體命令。核發不等於自動離婚,也不是每個人都取得全部措施。

保護措施: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 ↗

2025-01至2025-12 · 司法院官方統計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6,964 件核發或駁回案件

核發
12,51373.8%
駁回
4,45126.2%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核發比例分母是核發加駁回;撤回及其他結案不納入這個比例。核發內容及聲請條件因保護令種類與個案不同,不能由比例推定取得相同命令。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對方再聯絡或接近,應怎麼處理?

先確認裁定禁止哪些行為、場所及距離,再保存違反的時間、訊息或影像。不是所有接觸都能用同一條命令判斷;有立即危險先110求助,也可撥113尋求保護資源。

子女交付、會面與金錢給付的執行方式不完全相同,應帶完整裁定及附表確認執行機關,不要只拿核發比例決定下一步。

執行方式: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1至25條 ↗
保護令快到期,或需要改內容,怎麼辦?

通常保護令的有效期間由裁定指定,最長二年。危險持續或保護需求改變時,應在到期前提出具體事實,聲請延長或變更;不是取得一次就永久有效。

原命令、後續侵擾紀錄,以及希望調整的範圍,比單純表示擔心更有助於說明需要。

效期與延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5條 ↗

資料來源

司法院官方統計 ↗ · 如何理解統計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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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好這些,更好判斷結果

  • 暴力、威脅與聯絡的時間表
  • 已有報警、就醫或保護令文件
  • 需要禁止接近、聯絡等具體措施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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