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減免扶養父母,法院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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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
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
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
第2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第3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74.4%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053/1,416 筆同類請求 查看完整數據 ↓父母過去未照顧我,就完全不用扶養嗎?
減輕與免除是不同結果,須核對過去扶養、對待情況及法律要件。不能只用親子不合或多年未聯絡直接判定免除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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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416 筆同類請求
- 全部遭駁回
- 31322.1%
- 程序終結
- 231.6%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1,05374.4%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271.9%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北部法院 · 72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147 筆
- 程序終結
- 16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549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1 筆
有效樣本:723 筆同類請求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中部法院 · 30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70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224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11 筆
有效樣本:305 筆同類請求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南部法院 · 31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65 筆
- 程序終結
- 6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236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3 筆
有效樣本:310 筆同類請求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結果
東部法院 · 7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 全部遭駁回
- 29 筆
- 程序終結
- 1 筆
-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40 筆
-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 2 筆
有效樣本:72 筆同類請求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包含所屬簡易庭,不是當事人住址或爭議發生地。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僅比較本頁同期間已知的同類請求結果,各組至少30筆且來自至少30份裁判;其他法院、未明結果與程序終結不納入。各地案件組成不同,不代表法院優劣或個案結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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