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1084條 ↗
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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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子女應孝敬父母。
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第1項子女應孝敬父母。
第2項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裁判結果
83.5%全部或部分獲支持975/1,167 筆同類請求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北部法院 · 502 筆同類裁判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502 筆同類請求
中部法院 · 326 筆同類裁判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26 筆同類請求
南部法院 · 311 筆同類裁判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11 筆同類請求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結果按本情境可歸屬的聲請或給付項目計算,同一裁判可能有多項。各地案件組成不同,差距不代表選擇法院就能改變個案結果。裁判期間按統一日期格式核對,未列地區不納入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多名被告或多次犯罪;同類裁判結果與個別刑項分開計數,不代表不重複案件或人數。
金額是法院判付,不是聲請人要求的金額。每位子女月額與歷史一次性欠款分開;安排與宣告依法院實際作成的結果整理。
本頁月額只使用能辨識為每位子女、每月給付的法院金額,不把多名子女合計額當成單人金額。法院會核對孩子需要與父母經濟能力,地區、年齡、醫療教育及照顧分工可能不同,不能只用中位數要求每個家庭支付相同數字。
原裁定或協議不會只因一方自行認為情況改變就當然失效。需要整理收入、必要支出、子女需求及原約定,確認是否有調整基礎。增減扶養費頁呈現法院是否支持本次變動與可辨識月額;沿用原月額並駁回增加,不會當成增加成功。
歷史代墊或欠付是一次性款項,應列出期間、已支付費用、原裁定或約定、匯款與對方已給付金額。未來每月扶養費及未履行時加速到期的未來款項,不混作歷史欠款。金額支持也須分全額與部分,未判准不代表父母完全沒有扶養義務。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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