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監護宣告,法院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輔助人、意定監護受任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聲請,為監護之宣告。
第2項受監護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
第3項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第一項之程度者,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為輔助之宣告。
第4項受監護之原因消滅,而仍有輔助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變更為輔助之宣告。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監護宣告
89.2%法院實際作成的宣告17,670/19,807 筆裁判結果輔助宣告
5.9%法院實際作成的宣告1,178/19,807 筆裁判結果 看完整分布 ↓查看法院宣告類型
2021-08至2026-07 · 司法院公開裁判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9,807 筆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17,67089.2%
- 改作其他宣告
- 1,1785.9%
- 聲請遭駁回
- 6563.3%
- 程序終結
- 3031.5%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本次聲請或請求結果
北部法院 · 8,348 筆同類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7,29187.3%
- 改作其他宣告
- 5376.4%
- 聲請遭駁回
- 3594.3%
- 程序終結
- 1611.9%
有效樣本:8,348 筆裁判結果
本次聲請或請求結果
中部法院 · 4,543 筆同類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4,06089.4%
- 改作其他宣告
- 2986.6%
- 聲請遭駁回
- 1252.8%
- 程序終結
- 601.3%
有效樣本:4,543 筆裁判結果
本次聲請或請求結果
南部法院 · 6,134 筆同類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5,67492.5%
- 改作其他宣告
- 2524.1%
- 聲請遭駁回
- 1362.2%
- 程序終結
- 721.2%
有效樣本:6,134 筆裁判結果
本次聲請或請求結果
東部法院 · 694 筆同類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56982.0%
- 改作其他宣告
- 8512.2%
- 聲請遭駁回
- 324.6%
- 程序終結
- 81.2%
有效樣本:694 筆裁判結果
本次聲請或請求結果
離島法院 · 88 筆同類裁判結果
- 聲請獲准
- 7686.4%
- 改作其他宣告
- 66.8%
- 聲請遭駁回
- 44.5%
- 程序終結
- 22.3%
有效樣本:88 筆裁判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承審法院所在地分組,不是當事人住址。北部含北北基、桃竹宜;中部含苗中彰投雲;南部含嘉南高屏;東部含花東;離島含澎金馬。結果按本情境可歸屬的聲請或給付項目計算,同一裁判可能有多項。各地案件組成不同,差距不代表選擇法院就能改變個案結果。裁判期間按統一日期格式核對,未列地區不納入比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多名被告或多次犯罪;同類裁判結果與個別刑項分開計數,不代表不重複案件或人數。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依監護或輔助宣告的法律類型整理,並不限受宣告人是否成年;法院改作其他宣告與原聲請獲准分開辨識。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監護與輔助,法律效果差在哪裡?
監護宣告後無行為能力;輔助宣告則主要對法律列明的重要行為要求輔助人同意,不是所有日常行為都失去決定能力。法院可以依實際辨識與表達能力作不同宣告,本頁按宣告類型整理,並不以案件標題推定受宣告人一定成年。
有診斷或身心障礙證明,就一定會准許嗎?
還須看障礙對意思表示及辨識效果的具體影響,不能只用診斷名稱判定。準備醫療、日常處理財務與生活的資料,以及適當監護或輔助人選;若狀況改善,可依法聲請撤銷或變更,並非一次宣告後永久不能調整。
文件或程序有爭議時,可與張哲豪律師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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