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367條 ↗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84.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563/1,848 筆同類請求貨款判付金額
270,00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663 筆金額紀錄買受人有支付約定價金的義務,但訴訟仍須核對交易約定、交貨與付款條件。先把發票對回訂單及交貨紀錄,不能只從開票總額推導可收款額。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91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944,233 元中間一半落在 523,848 元 至 2,400,894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64,411,200 元
只計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792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91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915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590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11,161 元中間一半落在 125,415 元 至 327,334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1,981,649 元
只計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562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590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590 筆同類請求
小額程序 · 318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35,165 元中間一半落在 10,000 元 至 60,013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00,000 元
只計本項請求的判准金額;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308 筆金額紀錄
小額程序 · 318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18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列契約標的、交付里程碑、驗收、付款與已完成部分,對照訂單與實際履行。未付款、品質不符、遲延與解除後返還,不能只用「違約」概括。
有需求變更或追加時,確認誰提出、是否同意價金與期限。原約定與改動分開,才能判斷各方應完成什麼,以及爭議金額如何計算;單方提出的報價也不等於雙方已合意。
將已付款、未付價金、返還、損害與違約金分列,說明各自依據。不同款項可能互相影響,不能將全部名目直接加成最終可取得總額。
對方提出一次結清時,核對交付物、文件、資料與後續義務是否已安排。付款期限與未履行處理應明確,不把未付款承諾視為已解決結果;有附帶條件時,也需說清楚誰要在何時完成。
貨款與瑕疵救濟分開閱讀;整理客戶提出的減價、退款或損害項目以及對應交貨批次,不要把所有主張混成單一折扣。
各項請求要分列。本頁只比較可歸屬的貨款結果,不把利息、另項違約金或未履行訂單任意加入;也不代表已收回帳款。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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