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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基本款或尾款拖欠,通常判付多少?

工程基本款或尾款拖欠,通常判付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490條 ↗

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2項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民法 第505條 ↗

第1項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報酬應於工作交付時給付之,無須交付者,應於工作完成時給付之。

第2項工作係分部交付,而報酬係就各部分定之者,應於每部分交付時,給付該部分之報酬。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72.8%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047/1,438 筆同類請求

工程款判付金額

219,361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377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有完成工程,就一定到付款時間了嗎?

要把請款節點、驗收、保留款與已付款對清楚。工程總價不等於目前到期餘款,本頁也不代表付款已執行。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377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19,361 元

中間一半:0–850,00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38327.8%
1–100,000 元
15911.5%
100,001–1,000,000 元
52438.1%
超過 1,000,000 元
31122.6%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438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38226.6%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04772.8%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90.6%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工程款與追加款,哪些資料容易對不起來?

把原契約、報價、圖說、追加指示與完成項目對在一起,分列價額與已付款。原本包含與後來新增的工作,不能只憑最後請款單區分。

追加透過通訊軟體確認時,保留前後對話與提出者身分,核對是否有權同意。數量、單價、完成程度與付款條件各可能有爭議,應拆開整理,不只比較總額,也不把單方報價當成雙方合意。

對方說有瑕疵所以不付款,怎麼處理?

先請對方具體列瑕疵位置、內容與影響款項,再核對驗收、修補通知與施工紀錄。全部拒付與特定項目扣款,涉及的爭點不相同。

願意修補或協商時,把進場條件、範圍、期限與款項安排寫清楚。不只留下「之後處理」的對話,也不把某項瑕疵估價當成整份工程都沒價值;未爭執項目與爭議項目應分別核對。

工程款與瑕疵抗辯要怎麼放在一起?

先各列請款與瑕疵明細,再核對是否抵銷及同一項費用有無重複。網站各頁依請求分開,不把尾款、追加款和修復費合算行情。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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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圖說、追加及變更指示
  • 施工驗收、缺失通知與工期表
  • 逐項請款、已付及扣抵清單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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