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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挪用公款,公司求償通常判回多少?

員工挪用公款,公司求償通常判回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79條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64.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35/364 筆同類請求

挪用公款判付金額

238,934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73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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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侵占多少,公司就一定收回多少嗎?

公司求償須核對資金去向、損失與已返還範圍;刑事犯罪所得、帳上短缺與民事判准可能不同,不把它們互相替代。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73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238,934 元

中間一半:0–1,540,61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9936.3%
1–100,000 元
145.1%
100,001–1,000,000 元
7326.7%
超過 1,000,000 元
8731.9%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364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9927.2%
程序終結
10.3%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23564.6%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298.0%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項原請求金額分組,不用判准金額倒推分組;同類請求群合計不等於每人的金額。結果及金額來自同筆請求;支持包含全部或部分支持,判准中位數含真實零元,並非實際收回款項。請求金額是案件條件,組間差異不表示提高請求就能獲判更多。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追討時,怎麼確認向誰請求、請求多少?

把每筆損失對回收款、取款、指示或其他參與行為,區分直接行為人與特定參與的人。不同人的責任基礎可能不同,不能只因姓名出現在資料中就推定全部責任。

另列已返還、和解及其他取回款項,核對是否涉及同一損失。這樣才能看出真正尚未填補的範圍,避免對不同人的請求被誤算成好幾份獨立損失。

有刑事判決後,為什麼還要看民事與執行?

刑事判決提供事實與責任線索,但民事仍要看請求人、損失、責任範圍及已有給付。拿到可執行文件後,實際回收又涉及對方財產與後續程序。

若對方提出和解,除總額外也應討論付款時間、分期保障與未付款的處理。不要把紙上承諾與已收到的錢列為同一種成果;若多人共同負責,收款也應逐筆更新,避免重複追討。

有刑事程序,還需要整理民事款項嗎?

需要。民事請求的權利人、金額與扣抵需另核對,不能以刑事有罪直接推定民事全額,也不能把沒收當成已賠給請求人。

怎麼避免求償數字重複?

逐筆列支出或損失、已返還與目前請求,把共同責任及重疊付款標清楚。多位被告並不表示同一損失可以收取多份。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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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物或資金取得與流向
  • 請求依據及逐項損失
  • 已還款、折抵及共同責任範圍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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