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 第13條 ↗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與發票人或執票人之前手間所存抗辯之事由對抗執票人。但執票人取得票據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第1項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第1項以惡意或有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
第2項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票據債權不存在主張獲支持
65.9%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914/1,386 筆同類請求結果先核對票據種類、簽署身分、取得過程與主張不存在的範圍。公司交易原因和票據責任不能只憑帳面一筆金額混為一談。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33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333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1,048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048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核對票面、簽名、金額、日期、持票人與交付原因,再接上原交易或借款往來。是否真正簽發、債務是否已清償,以及持票人如何取得票據,是不同問題。
若有換票、部分付款或多人簽名,把每張票與每筆付款對應,不只看最後一張金額。照片可協助初步討論,但原件位置及完整正反面也要確認。
確認文件是裁定、起訴資料、支付命令還是執行通知,記下收受日期並保留信封。不同程序的異議與期限不同,不能只用「我不欠錢」回應所有文件。
準備票據、相關約定、還款證明與先前法院文件,讓律師確認目前程序與可行處理。提出爭執也不當然等於執行已停止,是否需另作聲請應一起核對,避免錯過處理時機。
不能預設自動停止。異議訴訟與停止執行另有規定;保留執行通知及送達日,及早核對可採的程序。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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