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通常結果如何?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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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檢附理由、事證及說明其必要性,聲請法院選派檢查人,於必要範圍內,檢查公司業務帳目、財產情形、特定事項、特定交易文件及紀錄。
第2項法院對於檢查人之報告認為必要時,得命監察人召集股東會。
第3項對於檢查人之檢查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行為者,或監察人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再次規避、妨礙、拒絕或不遵法院命令召集股東會者,並按次處罰。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准許選派檢查人
55%聲請獲准236/429 筆同類請求結果 查看完整數據 ↓選派檢查人,就能查公司所有資料嗎?
先說清楚希望查核的事項、期間及必要性,並核對聲請資格。法院選派不等於允許無範圍調閱或已查出不法。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29 筆同類請求結果
- 聲請獲准
- 23655%
- 本項實體請求被駁回
- 18643.4%
-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 71.6%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法院裁判結果
有限公司 · 13 筆公司聲請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聲請範圍全部獲准
- 7 筆
- 聲請範圍部分獲准
- 1 筆
- 聲請駁回
- 5 筆
有效樣本:13 筆公司聲請結果
法院裁判結果
股份有限公司 · 13 筆公司聲請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聲請範圍全部獲准
- 3 筆
- 聲請範圍部分獲准
- 4 筆
- 聲請駁回
- 6 筆
有效樣本:13 筆公司聲請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這次被聲請選派檢查人的公司型態分組,不採聲請人的公司型態。同公司同次聲請若部分範圍獲准、部分駁回,合為一筆部分獲准,不拆成兩家公司或兩筆聲請。不同公司型態的適用要件不同。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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