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出資算誰的,法院通常怎麼判?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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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股東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第2項董事非得其他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他人。
第3項前二項轉讓,不同意之股東有優先受讓權;如不承受,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第4項法院依強制執行程序,將股東之出資轉讓於他人時,應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於二十日內,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方式,指定受讓人;逾期未指定或指定之受讓人不依同一條件受讓時,視為同意轉讓,並同意修改章程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事項。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出資歸屬主張獲支持
72.9%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70/96 筆同類請求結果 查看完整數據 ↓出過錢,就一定是有限公司股東嗎?
要區分出資、借款或其他資金安排,並核對公司資料及約定。出資歸屬確認不等於取得某項公司資產。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96 筆同類請求結果
- 本項請求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 7072.9%
- 本項實體請求被駁回
- 1919.8%
- 程序終結(未作實體判斷)
- 77.3%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法院如何處理這項股權確認請求?
出資/認股關係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確認本項股權或股東關係不存在
- 2 筆
- 本項確認請求遭實體駁回
- 0 筆
- 程序終結,未判斷股權存否
- 0 筆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法院如何處理這項股權確認請求?
出資額/股份轉讓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 確認本項股權或股東關係不存在
- 2 筆
- 本項確認請求遭實體駁回
- 0 筆
- 程序終結,未判斷股權存否
- 1 筆
有效樣本:3 筆同類請求結果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次股權確認所爭議的出資、認股或轉讓關係分組,不預設出資或轉讓有效。已撤回借名主張不算當前爭議。不同股權分別計數,同項先備位聲明只計一次;移轉履行、登記更正、董事委任、會議決議及金錢請求均不包含。實體駁回不等於相反股權成立;程序終結未判斷股權存否。各組請求方向與情節不同,不宜據此推論勝率或取得方式的效果。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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