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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違背職務,公司求償通常怎麼判?

負責人違背職務,公司求償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公司法 第23條 ↗

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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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3項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民法 第184條 ↗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5.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85/239 筆同類請求

違背職務判賠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21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公司虧損,就能要負責人全賠嗎?

先辨別被指違反的義務、具體行為與損失連結,不把經營結果不佳直接當背信或損害責任。公司與股東個人的損失也須分開。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221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521,464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13661.5%
1–100,000 元
83.6%
100,001–1,000,000 元
3013.6%
超過 1,000,000 元
4721.3%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239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13656.9%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8535.6%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187.5%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項原請求金額分組,不用判准金額倒推分組;同類請求群合計不等於每人的金額。結果及金額來自同筆請求;支持包含全部或部分支持,判准中位數含真實零元,並非實際收回款項。請求金額是案件條件,組間差異不表示提高請求就能獲判更多。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公司虧損與負責人責任,證據怎麼連結?

指出爭議決策、當時資訊、權限與程序,再說明公司因此產生哪項損害。財報呈現虧損只是起點,不足以單獨回答是否應負責。

保存會議、交易文件、金流與關係人往來,區分經營風險、程序爭議與具體違反義務。損失如何計算、是否有其他原因也要說明,不能僅因決策結果不理想,就推定所有損失都應由特定人負擔。

股東能直接把公司損失當自己的損失嗎?

辨明受損的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以及由誰、有何資格請求。公司資產減少、股份價值變化與個人特定權利受侵害,不應用一筆損失概括。

若考慮查帳、保全或其他途徑,分列各途徑想取得的結果。查得資料、確認責任與追回款項是不同步驟,不能把程序獲准當成賠償已成立;後續請求仍需具體的權利與損失依據。

有刑事程序,還需要整理民事款項嗎?

需要。民事請求的權利人、金額與扣抵需另核對,不能以刑事有罪直接推定民事全額,也不能把沒收當成已賠給請求人。

怎麼避免求償數字重複?

逐筆列支出或損失、已返還與目前請求,把共同責任及重疊付款標清楚。多位被告並不表示同一損失可以收取多份。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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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物或資金取得與流向
  • 請求依據及逐項損失
  • 已還款、折抵及共同責任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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