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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不付服務費,通常判付多少?

客戶不付服務費,通常判付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490條 ↗

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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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

第2項約定由承攬人供給材料者,其材料之價額,推定為報酬之一部。

民法 第548條 ↗

第1項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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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受任人應受報酬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非於委任關係終止及為明確報告顛末後,不得請求給付。

第2項委任關係,因非可歸責於受任人之事由,於事務處理未完畢前已終止者,受任人得就其已處理之部分,請求報酬。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70.0%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281/1,831 筆同類請求

服務費判付金額

73,50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560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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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有做,服務費就一定能全拿嗎?

先核對委任或承攬等約定、交付成果與報酬條件。時間投入與到期可請求的價款不一定相同,未付費用需對回具體工作。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1,560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73,500 元

中間一半:0–376,050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47330.3%
1–100,000 元
36723.5%
100,001–1,000,000 元
53334.2%
超過 1,000,000 元
18712.0%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831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47325.8%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28170.0%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774.2%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商業契約出問題,先釐清哪個履約環節?

列契約標的、交付里程碑、驗收、付款與已完成部分,對照訂單與實際履行。未付款、品質不符、遲延與解除後返還,不能只用「違約」概括。

有需求變更或追加時,確認誰提出、是否同意價金與期限。原約定與改動分開,才能判斷各方應完成什麼,以及爭議金額如何計算;單方提出的報價也不等於雙方已合意。

談終止或違約金,怎麼避免重複計算?

將已付款、未付價金、返還、損害與違約金分列,說明各自依據。不同款項可能互相影響,不能將全部名目直接加成最終可取得總額。

對方提出一次結清時,核對交付物、文件、資料與後續義務是否已安排。付款期限與未履行處理應明確,不把未付款承諾視為已解決結果;有附帶條件時,也需說清楚誰要在何時完成。

交付和請款應該如何整理?

每一項請款對回契約版本、交付或驗收、到期日及已付款;另列變更、扣抵與瑕疵。不能用發票總額代替全部履約證明。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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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範圍及變更紀錄
  • 交付、驗收與催告時序
  • 分項請款及已付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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