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247條 ↗
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第2項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第3項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第1項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不得提起之;確認證書真偽或為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亦同。
第2項前項確認法律關係基礎事實存否之訴,以原告不能提起他訴訟者為限。
第3項前項情形,如得利用同一訴訟程序提起他訴訟者,審判長應闡明之;原告因而為訴之變更或追加時,不受第二百五十五條第一項前段規定之限制。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確認股東會決議不存在獲支持
33.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38/112 筆同類請求爭議重點可能是決議是否曾經成立,而非已成立決議的效力。先核對會議、表決與記錄的具體事實,不混用不同確認方向。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董監事選任/解任 · 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5 筆同類請求結果
資本與財務議案 · 3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3 筆同類請求結果
章程或業務議案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多種議案合併爭執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董事競業許可 · 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樣本較少,請勿推論一般案件的結果。
有效樣本: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依本次請求爭執的議案內容分組,不預設決議有效。不同會議、內容或結果分開;同一會議同類議案與相同結果合計一組。先備位請求僅列實際審理者,未審理不算駁回。董事會決議、董監事委任及金錢請求不包含。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確認是否開會、誰召集、誰參與及如何表決,再核對內容。程序瑕疵、內容違法與根本沒有成立決議,所需主張不同,不能統稱「會議無效」。
保存通知、出席委託、議事錄與往來;有法定期間的請求要及早核對,不只等公司更正。也要明確指出哪一次、哪一項決議,避免範圍不明,讓對方與法院無法確認真正爭點。
將決議本身與已進行登記、交易或業務分開,確認訴訟處理哪一層。對外交易與內部決議效力,不能由一個結果推定全部一起失效。
擔心持續執行影響時,提出具體行動與時程,討論相應保全或處理方式。已起訴不代表公司行為自動停止,仍需追蹤通知與進度;對外關係、登記與後續公司運作,也可能需要另外處理。
決議效力、登記後續及金錢請求不同。這一頁不計算股價損失或返還股款,不從確認結果推定公司已完成所有後續處理。
保存章程、召集通知、出席與表決資料及議事錄,對回具體決議項目。股東身分、期間與訴求需及早確認,不只摘錄會議結論。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留下你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