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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決議效力有爭議,通常怎麼判?

董事會決議效力有爭議,通常怎麼判?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公司法 第206條 ↗

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董事會之決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2項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第3項董事之配偶、二親等內血親,或與董事具有控制從屬關係之公司,就前項會議之事項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董事就該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

第4項第一百七十八條、第一百八十條第二項之規定,於第一項之決議準用之。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獲支持

33.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20/59 筆同類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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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效力能套用股東會的成功率嗎?

董事會的權限、出席與決議制度不同。先確認決議機關、內容及程序,不把兩種組織的樣本合成一個公司爭議比例。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59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3355.9%
程序終結
11.7%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2033.9%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58.5%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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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決議有問題,怎麼核對爭議方向?

確認是否開會、誰召集、誰參與及如何表決,再核對內容。程序瑕疵、內容違法與根本沒有成立決議,所需主張不同,不能統稱「會議無效」。

保存通知、出席委託、議事錄與往來;有法定期間的請求要及早核對,不只等公司更正。也要明確指出哪一次、哪一項決議,避免範圍不明,讓對方與法院無法確認真正爭點。

挑戰決議後,公司已經做的事怎麼辦?

將決議本身與已進行登記、交易或業務分開,確認訴訟處理哪一層。對外交易與內部決議效力,不能由一個結果推定全部一起失效。

擔心持續執行影響時,提出具體行動與時程,討論相應保全或處理方式。已起訴不代表公司行為自動停止,仍需追蹤通知與進度;對外關係、登記與後續公司運作,也可能需要另外處理。

確認決議有問題,就會直接拿回股款嗎?

決議效力、登記後續及金錢請求不同。這一頁不計算股價損失或返還股款,不從確認結果推定公司已完成所有後續處理。

少數股東最先應核對哪些紀錄?

保存章程、召集通知、出席與表決資料及議事錄,對回具體決議項目。股東身分、期間與訴求需及早確認,不只摘錄會議結論。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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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型態、章程及持股資料
  • 通知、出席委託及表決紀錄
  • 具體決議內容與作成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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