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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借款不還,通常判回多少?

公司借款不還,通常判回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474條 ↗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第2項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民法 第478條 ↗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97.7%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0,580/10,834 筆同類請求

公司借款返還金額

1,265,17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9,872 筆金額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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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匯款給別家公司,就能當借款要回嗎?

借款、投資、貨款與股東往來不同。要核對交付原因、借用人、返還約定及清償紀錄,不能只靠會計科目作結論。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9,872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1,265,176 元

中間一半:459,818–3,805,112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062.1%
1–100,000 元
820.8%
100,001–1,000,000 元
4,19342.5%
超過 1,000,000 元
5,39154.6%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10,834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041.9%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0,58097.7%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500.5%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對方說那不是借款或代墊,爭議怎麼拆?

把交付原因、事前約定、付款後的對話與曾返還的款項串起來。匯款證明回答「錢有沒有出去」,約定與往來則有助於釐清「為什麼出去、是否應還」。

若混有投資、贈與、貨款或其他往來,逐筆註明用途,不把全部轉帳直接加成一筆債務。主張不當得利時,也須具體說明欠缺保有依據的原因,不能只憑匯款作結論。

已經催過很多次,接下來要準備什麼?

整理仍欠本金、計算期間、已還款與對方回覆,保留催告送達或收受資料。若對方願意分期,應把到期日、支付方式及爭議餘額寫清楚。

支付命令、訴訟或執行是否適合,取決於現有文件與爭議程度。不必等每項資料都完美才諮詢,但要先確認期限,也不要把一再承諾還款當成已收到款項;協商進度與實際入帳應分別記錄。

交付和請款應該如何整理?

每一項請款對回契約版本、交付或驗收、到期日及已付款;另列變更、扣抵與瑕疵。不能用發票總額代替全部履約證明。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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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範圍及變更紀錄
  • 交付、驗收與催告時序
  • 分項請款及已付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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