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474條 ↗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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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第2項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第1項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第2項當事人之一方對他方負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給付義務而約定以之作為消費借貸之標的者,亦成立消費借貸。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97.7%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0,580/10,834 筆同類請求公司借款返還金額
1,265,176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9,872 筆金額紀錄借款、投資、貨款與股東往來不同。要核對交付原因、借用人、返還約定及清償紀錄,不能只靠會計科目作結論。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8,07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2,168,781 元中間一半落在 997,312 元 至 5,169,868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8,453,694,447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7,253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8,07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8,072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2,695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300,000 元中間一半落在 201,934 元 至 409,26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65,940,937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2,554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2,695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2,695 筆同類請求
小額程序 · 67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64,667 元中間一半落在 40,000 元 至 86,666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00,00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65 筆金額紀錄
小額程序 · 67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67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把交付原因、事前約定、付款後的對話與曾返還的款項串起來。匯款證明回答「錢有沒有出去」,約定與往來則有助於釐清「為什麼出去、是否應還」。
若混有投資、贈與、貨款或其他往來,逐筆註明用途,不把全部轉帳直接加成一筆債務。主張不當得利時,也須具體說明欠缺保有依據的原因,不能只憑匯款作結論。
整理仍欠本金、計算期間、已還款與對方回覆,保留催告送達或收受資料。若對方願意分期,應把到期日、支付方式及爭議餘額寫清楚。
支付命令、訴訟或執行是否適合,取決於現有文件與爭議程度。不必等每項資料都完美才諮詢,但要先確認期限,也不要把一再承諾還款當成已收到款項;協商進度與實際入帳應分別記錄。
每一項請款對回契約版本、交付或驗收、到期日及已付款;另列變更、扣抵與瑕疵。不能用發票總額代替全部履約證明。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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