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493條 ↗
第1項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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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第2項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第3項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1項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第1項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第2項承攬人不於前項期限內修補者,定作人得自行修補,並得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
第3項如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者,承攬人得拒絕修補,前項規定,不適用之。
第1項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1項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第2項前項情形,所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或其他土地上之工作物,而其瑕疵重大致不能達使用之目的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8.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81/208 筆同類請求工程瑕疵判賠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142 筆金額紀錄須區分必要修復、升級改善與其他損害,並保留缺失通知及處理經過。不能把新工程報價全部當原工程的瑕疵損失。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通常程序 · 149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470,932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7,398,67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96 筆金額紀錄
通常程序 · 14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49 筆同類請求
簡易程序 · 4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59,14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180,250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395,190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34 筆金額紀錄
簡易程序 · 4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2 筆同類請求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瑕疵是已做部分的品質,延誤涉及時程與原因,未完成則要核對尚缺工作。用契約、圖說與施工紀錄分項對照,才能釐清各種問題的影響。
若請其他廠商接手,保存接手前現況、報價與新舊範圍。補做、修復與升級裝潢的費用,不能全部混成原廠商應負擔的損失,應留下各項必要性說明,避免無法區分責任。
核對契約、催告或終止通知,以及完成程度、現場材料與已付款。終止原因與結算金額要分開,不能因不合作,就假設先前施作都不用付費。
交接時記錄可用部分、缺失、未完成項目與材料歸屬,有爭議另列。是否需鑑定或專業評估應依爭點決定,避免現場全變更後才無法重建證據;各項通知與交接紀錄也要保存。
先各列請款與瑕疵明細,再核對是否抵銷及同一項費用有無重複。網站各頁依請求分開,不把尾款、追加款和修復費合算行情。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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