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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解約後結算爭議,通常判多少?

工程解約後結算爭議,通常判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511條 ↗

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民法 第259條 ↗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52.9%全部或部分獲支持308/582 筆同類請求

工程解約結算判付金額

91,905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474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工程解約後,結算金額怎麼讀?

結算需對照已完成工程、付款、保留款與其他扣抵。判准結算額不是原約總價,也不能當作未完工部分的市場價值。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474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91,905 元

中間一半:0–720,615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0242.6%
1–100,000 元
398.2%
100,001–1,000,000 元
12927.2%
超過 1,000,000 元
10421.9%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582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0234.7%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30852.9%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7212.4%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依本件案號字別區分通常、簡易及小額程序;程序曾經轉換時,以本件案號為準。全部或部分獲支持均計入支持。案號無法分類、結果不明、程序終結,及有效結果少於30筆的組別不納入比較。程序與爭議金額、案件類型有關,數字差異不代表改用某種程序就會提高勝訴機會。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瑕疵、延誤與未完成,為什麼要分開?

瑕疵是已做部分的品質,延誤涉及時程與原因,未完成則要核對尚缺工作。用契約、圖說與施工紀錄分項對照,才能釐清各種問題的影響。

若請其他廠商接手,保存接手前現況、報價與新舊範圍。補做、修復與升級裝潢的費用,不能全部混成原廠商應負擔的損失,應留下各項必要性說明,避免無法區分責任。

想終止合作,怎麼避免結算再起爭議?

核對契約、催告或終止通知,以及完成程度、現場材料與已付款。終止原因與結算金額要分開,不能因不合作,就假設先前施作都不用付費。

交接時記錄可用部分、缺失、未完成項目與材料歸屬,有爭議另列。是否需鑑定或專業評估應依爭點決定,避免現場全變更後才無法重建證據;各項通知與交接紀錄也要保存。

工程款與瑕疵抗辯要怎麼放在一起?

先各列請款與瑕疵明細,再核對是否抵銷及同一項費用有無重複。網站各頁依請求分開,不把尾款、追加款和修復費合算行情。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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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圖說、追加及變更指示
  • 施工驗收、缺失通知與工期表
  • 逐項請款、已付及扣抵清單

延伸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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