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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服務成果不合約定,通常判賠多少?

委託服務成果不合約定,通常判賠多少?情境示意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民法 第227條 ↗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展開本條完整原文

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第2項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並得請求賠償。

民法 第259條 ↗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
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
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
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之。
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返還之。
五、就返還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費用,得於他方受返還時所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其返還。
六、應返還之物有毀損、滅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還者,應償還其價額。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本情境關鍵數字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5.4%全部或部分獲支持17/48 筆同類請求

服務瑕疵判賠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41 筆金額紀錄
查看完整數據 ↓

委託成果不滿意,賠償就照合約總價?

要對照可驗收的成果標準、變更需求及補正紀錄。不滿意、未達约定與額外損失不是同一金額,先分清要求補作或賠款。

查看其他裁判期間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本項判准金額

本圖有效樣本 41 筆金額紀錄

中位數 0 元

中間一半:0–157,708 元

0 元(原請求全駁回)
2765.9%
1–100,000 元
24.9%
100,001–1,000,000 元
49.8%
超過 1,000,000 元
819.5%

法院對本項請求的處理結果

本圖有效樣本 48 筆同類請求

全部遭駁回
2756.2%
全部或部分獲支持
1735.4%
無法確認裁判結果
48.3%
條件認定與資料範圍

按客戶本次主張的商務服務問題分組:已提供服務的品質或功能不符,以及約定服務未完成或提前停止。這是爭議事實分類,不預設服務方應賠償。各項請求配對自己的法院結果,退款、其他契約與消費住宅買賣不包含。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公開裁判來源示例

以下最多 10 份為本頁全部期間的來源示例,不是品質抽樣清單;變更期間不改變這份示例。連結可能因公開狀態變動而失效。

  1. 司法院公開裁判
  2. 司法院公開裁判
  3. 司法院公開裁判
  4. 司法院公開裁判
  5. 司法院公開裁判
  6. 司法院公開裁判
  7. 司法院公開裁判
  8. 司法院公開裁判
  9. 司法院公開裁判
  10. 司法院公開裁判
商業契約出問題,先釐清哪個履約環節?

列契約標的、交付里程碑、驗收、付款與已完成部分,對照訂單與實際履行。未付款、品質不符、遲延與解除後返還,不能只用「違約」概括。

有需求變更或追加時,確認誰提出、是否同意價金與期限。原約定與改動分開,才能判斷各方應完成什麼,以及爭議金額如何計算;單方提出的報價也不等於雙方已合意。

談終止或違約金,怎麼避免重複計算?

將已付款、未付價金、返還、損害與違約金分列,說明各自依據。不同款項可能互相影響,不能將全部名目直接加成最終可取得總額。

對方提出一次結清時,核對交付物、文件、資料與後續義務是否已安排。付款期限與未履行處理應明確,不把未付款承諾視為已解決結果;有附帶條件時,也需說清楚誰要在何時完成。

交付和請款應該如何整理?

每一項請款對回契約版本、交付或驗收、到期日及已付款;另列變更、扣抵與瑕疵。不能用發票總額代替全部履約證明。

張哲豪律師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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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契約範圍及變更紀錄
  • 交付、驗收與催告時序
  • 分項請款及已付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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