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23條 ↗
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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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3項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1項公司負責人應忠實執行業務並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有違反致公司受有損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2項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第3項公司負責人對於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1項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第2項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官方原文核對:2026-09-29;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核心資料 · 不限條件
法院支持這項金錢請求
35.6%全部或部分獲支持85/239 筆同類請求違背職務判賠金額
0 元可配對判准額中位數(含未判准的零元)221 筆金額紀錄先辨別被指違反的義務、具體行為與損失連結,不把經營結果不佳直接當背信或損害責任。公司與股東個人的損失也須分開。
目前顯示不限條件的整體結果。
所選條件目前沒有可顯示的結果;可重設條件查看整體資料。
超過 10 萬至 100 萬元 · 49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104,624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893,266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49 筆金額紀錄
超過 10 萬至 100 萬元 · 49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49 筆同類請求
超過 100 萬元 · 122 筆同類請求結果
中位數
0 元中間一半落在 0 元 至 1,814,079 元
本組範圍:0 元 至 128,502,727 元
可確認的本項淨結果;未明時不列為零,不包含其他請求。每月給付與一次性金額分開。
有效樣本:120 筆金額紀錄
超過 100 萬元 · 122 筆同類請求結果
僅列原始筆數;各組樣本數不同,不以筆數比較勝算。
有效樣本:122 筆同類請求
依本項原請求金額分組,不用判准金額倒推分組;同類請求群合計不等於每人的金額。結果及金額來自同筆請求;支持包含全部或部分支持,判准中位數含真實零元,並非實際收回款項。請求金額是案件條件,組間差異不表示提高請求就能獲判更多。
只比較判決明確記載這項條件的案件;未記載的部分不算成「沒有」。各組來自同一情境、同一裁判期間,但其他案件差異仍可能影響結果,不能將數字差距當作這項條件造成的效果。
裁判期間:2021-08-01 至 2026-07-31。各指標使用旁邊標示的有效樣本;未提供條件分布的圖表,套用後不顯示。
同一份判決可能包含不同請求;這裡只按本情境的同類請求或救濟分別計數,不是所有訴訟案件的件數。
指出爭議決策、當時資訊、權限與程序,再說明公司因此產生哪項損害。財報呈現虧損只是起點,不足以單獨回答是否應負責。
保存會議、交易文件、金流與關係人往來,區分經營風險、程序爭議與具體違反義務。損失如何計算、是否有其他原因也要說明,不能僅因決策結果不理想,就推定所有損失都應由特定人負擔。
辨明受損的是公司還是股東個人,以及由誰、有何資格請求。公司資產減少、股份價值變化與個人特定權利受侵害,不應用一筆損失概括。
若考慮查帳、保全或其他途徑,分列各途徑想取得的結果。查得資料、確認責任與追回款項是不同步驟,不能把程序獲准當成賠償已成立;後續請求仍需具體的權利與損失依據。
需要。民事請求的權利人、金額與扣抵需另核對,不能以刑事有罪直接推定民事全額,也不能把沒收當成已賠給請求人。
逐筆列支出或損失、已返還與目前請求,把共同責任及重疊付款標清楚。多位被告並不表示同一損失可以收取多份。
張哲豪律師恪誠法律事務所延伸問答
把數字沒回答到的疑問留下來,讓同樣遇到這個問題的人也能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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