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實廣告會怎麼處罰?查處案件與罰鍰統計

先看法律怎麼規定
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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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項事業不得在商品或廣告上,或以其他使公眾得知之方法,對於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第2項前項所定與商品相關而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事項,包括商品之價格、數量、品質、內容、製造方法、製造日期、有效期限、使用方法、用途、原產地、製造者、製造地、加工者、加工地,及其他具有招徠效果之相關事項。
第3項事業對於載有前項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表示之商品,不得販賣、運送、輸出或輸入。
第4項前三項規定,於事業之服務準用之。
第5項廣告代理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情形下,仍製作或設計有引人錯誤之廣告,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媒體業在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傳播或刊載之廣告有引人錯誤之虞,仍予傳播或刊載,亦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廣告薦證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其所從事之薦證有引人錯誤之虞,而仍為薦證者,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但廣告薦證者非屬知名公眾人物、專業人士或機構,僅於受廣告主報酬十倍之範圍內,與廣告主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第6項前項所稱廣告薦證者,指廣告主以外,於廣告中反映其對商品或服務之意見、信賴、發現或親身體驗結果之人或機構。
主管機關對於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至第二十五條規定之事業,得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不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未採取必要更正措施者,得繼續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並按次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鍰,至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為止。
官方原文核對:2026-10-08;個案仍須核對行為時或事件發生時的適用版本。
本情境關鍵數字
查處違法案件
105件2025年公平會不實廣告違法案件不是全部廣告或所有檢舉年度罰鍰總額
1,581萬元全部查處案件罰鍰合計不是單案平均或中位數 看完整分布 ↓加註小字或「僅供參考」,就能避免不實廣告嗎?
不一定。公平會會看受眾通常理解、醒目主要訊息及整體印象;重要限制被小字、位置或版面弱化,仍可能引人錯誤。即使某一句單獨為真,也不能忽略整體效果。
先核對價格、效果、品質及限制的證明依據,保留實際投放版本與完整畫面,不要只交修改後的截圖。
廣告判斷:公平會第21條案件處理原則第七點 ↗2025-01至2025-12 · 公平交易委員會114年年報
查處案件的產業分布
本圖有效樣本 105 件違法案件
- 批發及零售業
- 8076.2%
- 其他產業
- 2523.8%
?這些數字包含什麼?
年度罰鍰總額不是單案罰鍰。產業案件占比以查處違法案件為分母,不是某產業所有廣告的違法率;不能推算逐案罰鍰中位數。
這個情境還有哪些重要問題?
被裁罰以後,消費者就會收到賠償嗎?
不會自動收到。行政罰鍰與限期停止、改正,處理的是違法廣告;退款或損害賠償則要另確認契約、損害及相關請求。繳納罰鍰不能當成已賠償消費者。
本頁年度罰鍰總額不是法院判賠額,也不能除以件數當成單案中位數或特定產業的違法機率。
行政與民事後果:公平交易法第29、30、42條 ↗收到調查通知,或想檢舉,應準備哪些資料?
保留完整廣告、網址與投放時間、商品或服務實際內容、交易證明及支持宣稱的資料。檢舉時說明哪項表示如何誤導、涉及什麼損害;業者回應時則對照實際版本及宣稱依據。
是否屬公平會或其他主管機關處理,須先辨認商品及爭議類型。不要只用罰鍰總額判斷要不要改善或提出請求。
檢舉與受理:公平會處理原則第八至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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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廣告與投放時間
- 商品服務證明與宣稱依據
- 檢舉、調查或處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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